《我真不想当首富啊》第一百四十章利益冲突

    芳芳第二天一早就飞去香港跟高盛结算合约,
    2.5美元溢价10%也就相当单价0.25美元,总价3千万美元,
    这点钱芳芳根本不给高盛讨价还价的机会,
    你不要,那么她就直接结算,在她心目中2亿都放弃了,差这3千万吗?
    沽空合约结算相当于买入,这对若基亚是一个利好的消息,而高盛也是下重注沽空若基亚的一员,眼看若基亚要破产,
    他们自然不能容忍芳芳半途捣乱,再说他们也窥视芳芳的合约,所以基本上没费多少时间双方达成转让协议。
    芳芳在香港,阿牛特意请了一天假,躲在家里炒股,
    他的账户资金动向自然瞒不过芳芳,
    芳芳对阿牛是绝对信任,阿牛买阿里巴巴,她在香港自然跟着买阿里巴巴,
    她一不看阿里的业绩也不看市场动态,因为阿牛买,所以她就跟着买,
    阿里巴巴b2b市值24亿美元,流通在港股只有27.03%,总市值不过才6.48亿美元,
    而芳芳转让合约,还掉借高盛的10亿rmb和抵押阿梦公司的五千万贷款,返回给阿梦公司的连本带利的1亿美元,还拥有5.8亿美元,
    这些钱差不多能把港股流通的阿里巴巴股份一扫而空,
    这么大的资金量,显然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入仓的,所以芳芳留下团队长期买入,自己飞回了首都。
    阿梦公司,毛晓燕收到芳芳转过来的结算,发给私募群后,整个私募基金群爆炸了,
    而此时群信息以一秒数十条的速度在刷新,
    毛晓燕本来以为大家都在感谢阿梦公司给他们赚钱了呢,
    毕竟1.2亿rmb的私募基金,不到一年连本带利收回8亿rmb,等于获利600%,可以说年收益非常之高了,
    然而群信息是,
    :黑心的公司
    :曹尼玛了个逼薛梦琪你爹死了
    :心里长了蛆的薛梦琪
    :这么坑投资人利益薛梦琪不得好死
    :脑子有坑的薛梦琪
    :举报走一波
    :举报+1
    :举报+2
    :举报+3
    :举报+10086
    :祝薛梦琪全家爆炸
    ……
    事实上在知道阿梦公司和阿芳公司的投资分成是2:8后,很多人就对薛梦琪不满了,
    投资市场是没有这种分成比例的,调过来才是正确,
    毕竟这不是借钱给你炒股,不管输赢,都要还我本息,
    大家都是实实在在拿钱去赌的,输了一无所有,
    而阿芳公司只是负责操作,亏了也就亏点时间,凭什么她占大头,
    阿梦资本的分成才是合理。
    这个群都是投了钱的人,在阿芳公司没有结算前,大家只是在私下抱怨,
    股市千变万化,如果在结算前举报,万一封停了两家公司,没能及时结算,导致亏损这是没人能接受的。
    按理来说一年6倍收益,换成任何人都会感激不尽,
    然而投私募的基本都是赌徒,毕竟这不是公募基金,公募基金再亏也有一个限制在,不会让投资人血本无归,
    而私募基金主做的是不公开多元化投资,但最多的在做天使投资,
    而华夏新创办的公司能生存三年的只有1%,成功的不到0.2%,
    赌中了千百倍收益,赌输了自然一无所有,所以6倍收益远远满足不了他们胃口,
    截止2012年华夏申请注销的私募基金超过百家,实际倒闭的基金至少比这个数字要多十倍,
    投资在私募基金中的损失资金至少超过1万亿!
    所以说投私募基金的人基本都是赌徒,都有眼红病。
    阿梦资本的1.2亿资金是分批的,封盘后阿梦公司又接受场外买卖,
    导致大家收益率也不一样,高的超过10倍,低的只有3-4倍,最后买入的甚至不到1倍,
    薛梦琪之前做的私募是没有门槛的,也就是说不是合法的,
    等她申请私募基金牌子正规后,必须按监管部门设置的每个投资人最少100万的投资门槛,
    这不是国家限制投资者,而恰恰是为了保护投资者。
    一般来说,越成熟的高端投资者,其风险识别能力更强,风险承受能力也更强。
    因此,设置100万的投资门槛是以资金量为指标,隔离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普通投资者,
    而阿梦公司都是普通投资人转化而成的,钱不够转投了阿梦公司的本身,当阿梦公司的股东,比如薛梦琪父亲,
    也有转投阿梦资本的公募基金,但更多的是凑钱,七姑八姨亲戚朋友同学一起凑起来的,这个钱又是一批乱账,
    阿梦投资阿芳沽空若基亚虽然不对外公布,但对投资人是需要公示的,
    总投资1.7亿,阿芳自有资金只有5千万,剩下1.2亿来自阿梦的私募,
    而利益分成阿芳公司连本带利拿走了近7亿美元,阿梦公司连本带利却只分得1亿美元,
    这悬殊太大,正常应该是阿梦资本按资金分配70%,然后在这70%中分配30%劳务费给阿芳公司才是合理的。
    所以分配给阿梦资本的资金,应该是4亿美元利润+1.2亿rmb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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