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荒重生月神》第三十四章回太阴 重定道途

    [.net]
    看着现在的人族,已经进入了稳步发展的阶段。自己却是不该多加插手,只有学会依靠自己,才能走的更远,变得更加强大。
    逐月召回了紫凌与孔宣。当两人从逐月口中,知道青樱的遭遇后。都是愤怒的要前往巫族,为青樱报仇,逐月将两人拦下。
    逐月“当初我想直接了结后羿,不想却发现,其与青樱因果纠缠不清。却是缘分不浅。
    在加上青樱只是修为受损。虽说要耗费万年时间重朔肉身。之前因其本体限制将来成就不高,这次正好助其重朔根基”
    逐月带着两人先是来到了月星,在月星朔造完成后,逐月就将清言清语两人安排在了月星打理一切。
    在逐月将太阴星隐没星空之时,就在广寒宫内设下阵法,使其可以达到太阴星寒月宫道场。
    除逐月自己外的其他之人,都都需要经过广寒宫,才能到达太阴星寒月宫。
    逐月先是将青樱送入月星本源之中,确实要借月之本源为青樱重朔身体。让其继承逐月的月神之位。
    安置好青樱,逐月带着几人回到了寒月宫,先是交代两徒下去整理这次洪荒之行,所带来的感悟提升修为。
    后直接回星月殿闭关参悟这次混沌所得。
    逐月取出光明神所遗留的光明本源,感受着其散发着极其纯粹的光之法则,不染外物强势的同化吸收着其他法则强化自己。
    看着眼前的法则本源,逐月进入深层次悟道中。逐月仿佛进入了法则的空间。
    空间中是自己接触过的的几种法则。有自己感悟最深的太阴法则。
    借助星辰图与星辰果树感悟的星辰法则。
    因为炎阳珠附带的阳之魔神的至阳之法则。
    还有着这次使自己悟道的光之法则。
    其中自己对太阴法则领悟最深,又接着星辰法则领悟了一丝至阳法则。
    看着眼前的几种法则,逐月想着将来的道路。本来自己是打算以星辰法则为中心,使自己掌控兼容众多法则。
    可随着自己最近的修行,却发现自己的精力毕竟有限。想要融和众多的星辰法则,并非自己想像中的那么容易。
    因为自己本为太阴之神,使的自己的众多法则之上,都带有阴之法则的气息。到最后居然有了一种大杂烩的感觉。
    如果想要证道,唯有将众多法则都修炼到,与太阴法则平衡的程度。只有这样才能使众多法则融合,进化成属于逐月自己的星辰法则。
    可作为太阴之神的逐月,已经将太阴法则修到了一个巅峰。在要修炼其他法则,却是不知要用几个量劫的时间了。
    尤其是这次得到了光之本源,却是让自己有了更新的发现。
    其实自己还有第二条路可以走,那就是纯粹的走太阴之路。以太阴法则吞噬其他法则,成就自己。
    这样一来自己虽然不修其他法则,可太阴法则吞噬后的法则,自己同样可以模拟运用。只不过其本源变为太阴法则而已。
    想到这里逐月却是想要,借助这次悟道的机会,彻底奠定自己的基础。完成太阴法则的蜕变。
    逐月先是运转太阴法则吞噬星辰法则,却是因为太阴做为星辰之首,对星辰法则天生有着压制。吞噬吸收更加容易些。
    随着星辰法则的消失,太阴法则明显的强大起来,只见其如一条银白色的光带,其上偶尔泛起点点星芒。
    逐月并没有收手,又开始吸收光之本源,因为太阴同样包含光之法则。因着本源相近,吞噬更加容易些。
    吞噬完全光之本源后,太阴本源更加的耀眼庞大。之后逐月将目光投向了至阳法则,之所以将其放在最后却是因为,阴阳相生相克,要吞噬它却是最为艰难。
    阴阳相合为太极,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化卦,而卦演万物。
    阴阳可称为万物之始,想要吞噬却是只有两败俱伤。
    也是逐月先是吞噬了,星辰与光明这两种,与至阳法则相关联的本源之力,才有了那么一丝可能。
    至强的路途哪有那么容易,想要不落于人后只能拼了。
    想着逐月开始拼尽全力,吞噬至阳法则。
    千年之后寒月宫,逐月从入定中醒来,一口精血喷出,却是在融合过程中受了不轻的伤。
    不过逐月却是满面欣喜,原来这次的吞噬逐月还是成功了。
    虽然中间出了点差错,使得逐月重伤,可其修为已经达到了准圣的巅峰,随时可以证道。
    逐月想着现在还不是时候。因为逐月没有鸿蒙紫气,在洪荒天生受天道所压制。只有去混沌中证道才能事半功倍。
    证道后进入洪荒世界,也将受其压制一个境界,只能发挥出准圣圆满的境界。
    这也是扬眉与时辰两人不愿进入洪荒的原因。
    而混沌中同样不平静,却是要准备好护道手段。
    如今自己手上只剩下三件灵宝,其一星辰图:融合诸多灵宝所成的至宝。
    二净世白莲:极品防御灵宝,却是护身防御的顶级灵宝。
    还有就是万灵珠了:不过其对现在的自己却是没有一丝的用处了,自己却是还却一件攻击灵宝啊。
    其实逐月还有一件半成品灵宝,却是手上的散魄手串了。
    逐月这次却是要将这手串,炼制一番作为自己的攻击灵宝。
    .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