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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有人提到了这个问题,大家应该也有相同疑惑,我就直接在这里,一并回答好了。
首先,不管什么情况,嫌疑人是有权请律师的,那么我们假设一下,如果主角提前把证据交给警方,让警方处理。
那么就会造成,院长被捕,然后孤儿院被搜查,院长请律师对不对。
因为法院审批,从起诉到开庭是需要三天时间。
如果这个时候,才是起诉,再等三天,那么在清楚自己什么罪行被知道之后,然后还知道了警方得到了哪些证据,在请律师的时候,让律师准备好应对,那难度就大大的提高,甚至因为打草惊蛇,真正隐藏的地方都找不出来。
但是主角的做法不一样,主角让院长不明所以,院长甚至会以为,是关于房产的问题,有人收买主角的原因,因为她另外一个事件是完美无暇的。
因此在最后一天再知道什么情况,也来不及应对了,这叫杀一个措手不及。
主角的做法不叫打草惊蛇,要打官司,怎样都得等三天,所以这是浓缩了他们知道什么是罪行,什么证据,杀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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