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是个典型的澳大利亚人。他最喜欢去的地方是酒吧。
澳大利亚的酒吧种类繁多,有从早上九点开到凌晨两点的。比如欧马里。店厅敞亮,吧台顶上透过玻璃对着大片蓝天,两层楼,四个三米多宽的楼梯,一楼外面放着花架,白天从外面看,冷不防会觉得是个咖啡馆。进去就不一样了。一见便知道是酒吧。里面百来平方米的地方只有四组黑色真皮宽沙发,每组够十几个人围坐,挤一点可以坐二十几个,二楼的一半是露天阳台,白天摆开十几张三人的小桌,晚上全部收起来,放上十几张高桌。地板是一律的原木色,小桌和抚栏皆是银色的不锈钢,座椅、沙发都是黑的。这里白天是安静的,也做些最简单的咖啡,更多的高壮的澳洲男人会要一杯啤酒,三两个人往沙发里面一陷便是一整天。也有从不喝啤酒的,他们大多三十五岁往上飘,一杯红酒对着个金发女郎,也是赏心悦目。晚上,这里的音乐会相对安静,有时甚至只是飘着淡淡的爵士乐,只要比平时略大声,便能听得见。当然也会有乐队,通常在星期五或者星期六的晚上,乐队站在一楼远离吧台的右角,站在二楼的楼梯扶栏上都能见得清楚。灯光并不甚暗。总能看见十米以外人的脸。
蒙在欧马里对面的房子住了半年多,与两个女子同居。当然,此同居不同彼同居。只是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罢了。蒙把她们称作“我的女孩们”。他们三个感情很好,却是半点杂质也无。蒙从不和同住的女孩子上床。他的顾虑大部分澳洲人都有。家是放松的地方。若是处得来,真的成了女朋友,那就是和女朋友从一开始就同居。什么乱七八糟的事儿就都不能做了,和男性朋友喝喝酒,聊个天,评论评论女生、说说胡话之类的,太紧张、不放松,这样不是男生得搬就是女生搬;若是处不来那就更糟,清晨起床,互叫早安,然后便想起来那个晚上的尴尬,若是能一笑了之倒还好,如果碰上较真的,那就更得搬。蒙非常满意他的这间小房子和自己的这间小房间,非常欣赏他的女孩们——自然是作为室友。房子的后院不算太大,但是足够让他们在院子里划出一米见方的地,种些□□——必须强调的事,这是合法的。只要不种多、不外卖。蒙抽得并不厉害,种□□更多是为了有趣,为生活增加些收获的乐趣,就像他在父母家里种西红柿一样。蒙很喜欢自己现在的家。他不想搬家。所以他不能碰这两个女孩,哪怕她们身材火辣。
所以,蒙想找女孩子的时候就会去欧马里。欧马里也是他喜欢自己现在的家的原因。除了门,向右拐,穿过一条有四个车道的主干道,拐角就是欧马里的大门,永远那么敞亮。蒙是喝啤酒的。当然他什么酒都喝,最经常的自然是啤酒。三块八毛钱一杯,如果是白天,他会拿到一楼的花架边上去,和朋友聊聊天,老朋友或者新朋友,他见了谁都能聊得不亦乐乎。所以他从来不觉得自己是孤独的。一般一个下午,从两三点到六七点,夏天便是到□□点,七大杯啤酒,稍许有些醉意了。若是有兴致,便继续留下去,看看桃花运如何;若是累了,也会就这样回家了,倒在床上睡一会儿,一觉醒来,大约十点,再去欧马里看看。
蒙认识瑞的时候,就是在这样的一个十点。那是个星期四的晚上。欧马里有个小乐队,朋克风的,唱了一首涅磐以后,开始唱自己的曲子,电吉他的高音调得很锐,很多处像是一辆红色法拉利在大雨倾盆的星期天在一条没有人的街上踩了一个急刹车,连那个弧度都有金属的完满。就在哪一个弧度开了一半的时候,蒙不经意地转了个脸,正对上一个背影。
那个背影着着猩红色的小礼服,半开背的设计,两个肩胛骨的底端陷下两个影子,有时映着荧蓝的灯光,像是被蒙上一层纱。然后,那个背影成了侧影,红色的鬈曲头发换了一个角度,突然变得耀眼。蒙觉得眼前忽然变得不甚真实,灯的影子,人的影子,酒的影子,乐队歌声的影子,全融在一处,粘稠地撕扯不开。
“你在看什么?”身边的女友问。
蒙看向她:“有点头晕。”
然后回过头,真实又回来了,但是已经不见那个猩红色的影。
“我想我有点累了。这里太吵。要不要到我家里去坐坐?就在街对面。”
三天以后的一个下午六点,蒙坐在欧马里二楼,照常一杯啤酒。他准备坐坐就回去。昨晚赶作业,恰恰赶在五点的最后期限之前交了。突然感觉很累。需要回去睡一觉。啤酒喝了一半,蒙抻了个懒腰。然后发现旁边的小桌上坐了一个女郎。淡淡的妆。可以看见白皙的遗传自爱尔兰的皮肤。红色的头发随意地盘着。在额前垂下两缕,在风里微微飘着。蒙眯起眼睛。然后拿着啤酒走过去。
“可以坐吗?”他问。
女郎有些吃惊地望着他。微微一怔,说:“对不起,我在等朋友。”
蒙把啤酒放在她的桌上,并不坐下,然后说:“我见过你,上个星期四。晚上。你穿着一件红色的裙子。”
她的眼睛亮了一下:“噢,你不介意的话就坐一会儿吧。”
蒙坐下来,伸出右手:“我叫蒙。”
她握住,轻轻摇一摇:“瑞。”
“其实开始我还不太敢确定是你,你看起来不太一样。”
“那如果认错了人不是很尴尬?”
“那也不会。”蒙绕到瑞的背后,用手指缓缓将她黑色的背心往下来了一点。手指点在右边肩胛骨下面的小窝里,“我认得它。”
一个星期后,蒙收到一条短消息:“今晚我和室友有一个聚会,为庆祝迁入新居,感兴趣?瑞”
蒙到那里的时候已经是晚上十点,刚从学校打了网球出来,有点恹恹的。到了地方,聚会已经开始了两个小时,人到的很多,大部分并不认识彼此。蒙意外地发现一个认得的女孩。一个月前,他一位朋友介绍他们认识,那时她是那位朋友的女友。聊了一会儿,发现他们已经分手一个星期了。女孩刚十八岁,显出对这类“成人聚会”的特别的好奇和兴奋。穿着一条军绿色的贴身牛仔裙,露出修长的小麦色的双腿。前襟开得很低。说了一会儿话,她渐渐站得离蒙近了一些,蒙甚至可以闻到她耳边香水的味道,只是太刺激了一些,让他不禁用酒杯悄悄遮住鼻子。然后他看见了瑞。
走出屋外,蒙深深吸了一口气。瑞笑了:“想不到你在这里还有朋友。”
“噢,半个悉尼城都是我的朋友。”
“你是悉尼人?”
“不,堪培拉。我刚过来半年。”
“那你在堪培拉的朋友也一定不少。”
“问对了。所有的堪培拉人都是我的朋友。”
瑞笑得不知道该说什么。
“你呢?”
“悉尼生的。在阳光海岸住了十五年,现在回来了。”
“上学?”
“也工作。你呢?”
“上学。”
“本科?什么系的?”
“哲学。”
瑞不说话,瞪着眼看着蒙。
“没骗你。真的。我正在写关于德里达的读后感,本学期第二篇作业。你呢?”
“英国文学。”
蒙吹了声口哨。
“所以我现在干的兼职是诗人。”
那天晚上,蒙读了瑞。她把白皙皮肤和猩红的头发铺在星光下,手指有节奏地弹过蒙的喉和小腹。蒙用他的左手臂搂过瑞的心口,右手抚着她腰部的曲线和细密的汗珠。
蒙觉得自己也成了一个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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