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瑾亭到了美国之后,又置闲了半年的时间。他选择在秋季进入哈佛。
美国的大学学期制度和中国有所不同, 它分为春秋冬三个招生季。其中秋季招的学生人数最多, 设置的奖金和学位也是最多的。
薄瑾亭选择秋季班, 也是经过仔细考虑的。比方说:秋季班上课的人数也是最多的。他可以借此机会,接触到更多未来的精英学者。
每次哈佛新生入学,都有一个正式派对, 学生和老师们都要来参加。
这天,楚瑟特地将丈夫打扮一新——给他穿上灰色的温莎领西服, 系上蓝色的领带。除此之外,她还给他选了一副150度的树脂眼镜,来增添一些他的书生气质。
打扮好了, 男人风度翩翩,儒雅温润。
薄瑾亭朝前走了一步,整了整袖口, 又问她感觉怎么样。
楚瑟点了点头:“Very good!要不是你今晚有活动的话,我都想扑倒你了。”
“等我回来, 你想怎么扑倒就怎么扑倒。”
薄瑾亭什么时候都不忘撩拨她。
“你想得美, 快点走吧!”
于是Mr. 薄先生就去了派对,然后那晚,他成为了最受欢迎的男生。
之后, 他们两人的学习生活都步入了正轨。
楚瑟上高中的时候看过一些泡沫剧,里面都把大学里的恋爱拍的缠缠绵绵的, 男女主们恨不得整天腻在一起谈情说爱。她想, 那是因为这些主角不是医学生的缘故。如果其中之一是个医学生的话, 根本不可能闹出个狗血剧来。
事实上,她觉得大学的日子比高中忙碌多了。
哈佛的考试堪称是全美最难的,你有任何知识的空白区都不行。老师的考点永远很诡异,挑战着你的耐力和记忆。
“凯特,你把《遗传学》上的考点背了几遍了?”卢安达为了备考,已经常年顶着黑眼圈了。
“五遍。”她正在准备背第六遍。
“哦,上帝啊,我只背了三遍,老天保佑我这次能通过。”
珍妮指了指一个蓬头垢面的男生:“麦考利·卡尔已经背了十遍了,他在背第十一遍。”
于是晚上回家的时候,楚瑟又再背了两遍遗传学。
——在哈佛,你永远记住了,你绝对不是最优秀的那个,也没有任何理由骄傲自负。你所要做的,就是保证付出的比别人多,那方才是你战胜一切的法宝。
薄瑾亭的学习生涯也同样如此。虽然他精通中国的各种经济法,但对美国的经济环境并不是很熟悉的。所以,他得抛弃社会主义的那一套,学习资本主义的这一套。这也是个艰难的过程。
他目前最头疼的是税法学——足足有厚厚的五本“大部头”要看完。
有一天,他们两窝在被子里看电影《后天》,主角团为了取暖,烧了图书馆里的《税法》。薄瑾亭说:“就是烧也要烧上个半个小时。”
楚瑟则昏昏欲睡:“顺带着把遗传学也烧了啊。”
当然,除了课堂上的学习以外,生活上,他们两也遇到了一点小麻烦。
碰巧的是,这个麻烦都是桃花运。
楚瑟在上选修课的时候,遇上了中国留学生康知恒。之前,她就和康知恒在派对上认识了,所以彼此也不算陌生人。
一来二去,他们就聊的比较熟了。
解剖课上,当卢安达不在的时候,康知恒还主动当她的助手。
发展到后来,康知恒会主动先来解剖室占位置,就为了和她一组。
结果四月的某一天,天朗气清,适合发.情,康知恒同学就对她告了白。
楚瑟十分震惊,她一点都没察觉到康同学的心思。
康知恒对她说:“……我从入学的第一天开始就注意到了你……楚瑟,知道吗?你永远是教室里最耀眼的学生,也是大家崇拜的偶像。我很想像你一样耀眼,我更想和你这样耀眼的人永远在一起……”
“我……”
她不知道怎么发好人卡。没办法,这是薄瑾亭的强项,而她一点业务经验都没有。
“你不用着急回答我的,反正,我会一直喜欢你的,我相信金城所致、金石为开。”
康知恒的目光十分温柔,他是认真的。
回到了家以后,楚瑟木木呆呆了好一会儿,觉得康知恒小朋友还是有些可取之处的。比方说他进解剖室从来不胆怯,不像薄小同学进去就呕吐。比方说康知恒也是个大帅哥,也就只比薄瑾亭少帅了那么一丢丢而已。
比方说,他和薄瑾亭一样,都对自己告白了。
要知道,告白这玩意对于楚医生来说真的是稀有事件,比大马路上捡到250万的彩票还稀有。她以为能捡到薄瑾亭这个250万就走了狗屎运了,没想到后面还有一个250万。
但她看了一眼宝宝,就把这些念头掐死在萌芽里了。
——咱已经是一个孩子的妈妈了,咱已经是薄小同学的老婆大人了,咱可不能出轨!
于是第二天,她就拒绝了康知恒。理由是:“不好意思,我已经结婚了。我和我的丈夫住在一起,我们很幸福。我祝你也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
拒绝完了,楚瑟才告诉了薄瑾亭:我被一个男同学表白了。你放心,我已经跟他说了我是有夫之妇了。
原本以为醋坛子会吃醋,结果薄瑾亭说:“那正好,我也要跟你坦白一件事,你听了别生气。”
“嗯,你说吧。”
“……我收到了十四个女孩的情书。”
“……十四个?”楚瑟满脸黑线:“几个中国人几个外国人?!”
“一个阿根廷的,一个墨西哥的,五个美国的,一个德国的,剩下的都是中国的。”
“……”
没想到喜欢薄瑾亭的女孩品种还挺全乎的。
当晚,他们照例滚床单。
如今的他们学业比较繁重,不能像之前一样天天滚了,但是不滚的话,薄瑾亭的意见又比较大。所以楚瑟和他约法三章了:每周只能二四五滚一滚,时间不能超过一个小时。超过一个小时的话,第二天她就无法好好站着做实验了。
薄瑾亭倒也上道,不再像之前那样各种姿势折磨着她了。
他会更加细致地体会过程的精髓,用力度和技巧来征服身下的爱人。
滚完了床单,男人心满意足,楚瑟则掸开了他到处乱摸的手:“我给奥利奥喂个奶。”她习惯睡觉之前喂饱了儿子,这样儿子就不会半夜里吵闹了。
于是薄瑾亭放开了她,楚瑟穿好了睡衣,就去了隔壁的婴儿房。
哺乳完毕,楚瑟哄了哄孩子,想让宝宝早点入睡。没想到宝宝却睁大了眼睛,看着她,然后,石破天惊一句:“妈妈。”
楚瑟呆住,完全石化。
直到宝宝再一次:“妈妈、妈妈……”
楚瑟立即欢呼起来,连拖鞋都没穿就跑了出去,向所有人宣布:宝宝会喊我妈妈啦!
奥利奥他爸最先赶了过来,仿佛感觉到爸爸来了,小娃娃转了口,开始喊起了:“爸爸。”
于是这个晚上,爸爸和妈妈都得到了莫大的满足。比考入哈佛还感到骄傲。
事后楚瑟经常跟卢安达她们炫耀:我家奥利奥可聪明啦,才六个月大,就会喊爸爸妈妈了。以后肯定像他爸爸一样聪明的没边儿。
卢安达和珍妮被她经常唠叨的,都觉得自己是晚婚晚育一族了。于是双双找了男朋友,朝着解决人生大事的方向上前进。
就这样,日子平平淡淡地过去了。
到了年末的时候,薄瑾亭开始在《华尔街经济报》上发表各种文章,很快成为了报纸上最受欢迎的经济评论家。
与此同时,他又善于利用楚瑟留给他的那八千万资产,继续在国内深圳、香港两地的股市上翻云覆雨。他只用了短短两年的时间,就把楚瑟当初的八千万,变成了将近两亿的资产。又拿出一部分的钱,加入到了房地产市场当中。
现在,连楚瑟都算不出来薄瑾亭到底有多少钱了,反正一辈子都挥霍不完就是了。
他们二人一个朝着商业帝国进发,一个迈向医生的职业殿堂,算是各自忙得不亦乐乎。
如果不是那一通电话的话,本来这一年,是可以继续风平浪静过完的。
电话是来自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的——
“小叔,二叔他十三年前是在堪培拉的儿童总医院做的脾脏切除术。根据病例,他是由于遗传性红细胞增多症,所以才要在五岁的时候切除脾脏的。而且病例上面还说了,他的母亲并没有这种病,是他的父亲遗传给他的……”
“你说什么?!”薄瑾亭吃了一惊:“他得的是什么病?!”
一年前,他委托侄子去调查这件事,薄一博晚了一年才告诉了他结果:
“我说,二叔得的是遗传性红细胞增多症。我上网查过了,这是父母一方遗传给孩子的先天性疾病。病例上说是二叔的父亲,也就是你爸遗传给他的。”
“可是我爸的脾脏还在。”薄瑾亭十分肯定道。
电话中顿时就一阵诡异的沉默……
当晚,薄瑾亭问了楚瑟,这种遗传性红细胞增多症,还有没有其他治疗的手段。
楚瑟十分肯定地说:“切除脾脏是最好的治疗方法。”
“那有没有可能,父亲和母亲都没有红细胞增多症,孩子却出现了这种病?”
“不可能的,所有的遗传性红细胞增多症,都是父母中的一方遗传给孩子的。”
于是薄瑾亭就把薄一博的话说了一遍。
听完了,连楚瑟都懵逼了:薄瑾礼的红细胞增多症,是遗传自父亲的?但薄家上上下下这么多口人,也没听说哪个有这病啊。更何况薄铭跃的脾脏还在!
那么只有三种可能:
第一,薛家的人撒谎,分明是薛荟伊遗传给了儿子的,却说成是父亲遗传。
第二,十三年前堪培拉的医院误诊了,薄瑾礼根本不是遗传性红细胞增多症。但是薛荟伊签署了手术知情书,代表连薛荟伊都确信:儿子是真的有这种遗传病。所以这种误诊的可能不成立。
第三,那就更有意思了,薄瑾礼的病的确是父亲遗传的。前提是:薄瑾礼的父亲不是薄铭跃。
第一个可能性很好调查——
薛家人大部分都住在A市,他们家在A市第一人民医院有专门的病案录。而薄瑾峻和院长的关系很好,只要薄瑾峻说一句想看看薛家的病案录。就知道薛家有没有这种遗传病了。
很快,薄瑾峻那边就回复了他们:薛家没有人有遗传性红细胞增多症,包括薛荟伊本人也没有。
于是可能一排除,可能二排除,剩下的可能三,非常的惊世骇俗……
薄瑾礼,也许不是薄铭跃的亲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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