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汉学研究专家杨联陞所撰写的《中华帝国的作息时间表》一文,这篇文章主要谈了两个方面:
一是官定假日与办公时间。
其实在古代中国,就存在常规性的类似今天所说的星期天。
在汉代,官员们被允许在每五天中休一天价,这个假日被称为“休沐”(即休息和洗头的日子)。
这一惯例直到隋代还在奉行。在汉朝灭亡之后的某些分裂时期,在中国南方发生了一些变化:比如南朝的梁代,每十天才有一次常规性假日。
再从唐代直到元代的统治下也是如此,这也被称为“旬假”。更进一步的削减发生在明清时期,规定中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假日。
在民国时期,才把星期天定为官定的假日。
除了这种常规性的像星期天一样的假期之外,政府规定的还有节庆的假日。
在西汉时期,在夏至或冬至的时候,官员也都休一天假。在唐代和宋代,还有分别放假1天、3天、5天或7天的大小节庆。最为重视的就是春节和冬至日,每次都放7天假。
据杨联陞研究统计,在唐代一年中共有53个节庆假日,包括皇帝诞辰的3天和释迦牟尼、老子诞辰各1天。这当然和唐代帝王尊崇佛教以及认为自己是李耳的后代有关。
宋代有54个这样的假日,但只有18天被定为“休务,”其他天大概至少还有部分时间要和平时一样办事。杨联陞认为,宋代不把释迦和老子的诞辰视为法定假日归因于佛教和道教影响的式微。
元代认可16个节庆假日。明清时期,节庆假日一开始甚至比元代还少。政府只规定了三个主要的节庆:春节、冬至和皇帝诞辰。实际上,端午和中秋也变得重要了。
但是在明清时期,最主要的变化是有了长达大约一个月的春节和冬假。对于整个帝国的官吏而言,要由钦天监为他们选择十二月二十号前后的一天来“封印”。约一个月之后,要宣布来“开印。”冬假可以看做是对丧失常规性假日和节庆假日的一个补偿。
在政府的规定中,为了照顾到在比如一个近亲的结婚或去世之类的情况下,一个人对于家庭和家族的职责,准许有探家的和类似的假期。
最为宽松的当推唐朝的规定,它包括:
父母在3000里以外者,每3年有30天(除旅程以外)探亲假;
父母在500里以外者,每5年有15天假。儿子的及冠礼有3天假;
亲戚的有1天假。子女婚事有9天假,旅途所需时日除去不算;
其他近亲婚事有5天、3天或1天假。父母丧事,强制性的退职3年;
武官退职100天。其他近亲丧事,放假30天、20天、15天或7天;
远亲的丧事放假5天、3天或1天。一个人的视尊(确实教过他的老师)的丧事,放假3天。
私人的忌日(一个人父母或祖父母的生日或去世日)放假1天。在第5个月有15天的“田假”,第9个月有15天的“授衣假。”
除了最后一项以外,这些规定中的大部分看来在宋代还继续奉行着。
在明清时期,许多这样的假期被完全免掉了,或者是作为特例而有待于皇帝许可。唯一得到严格遵守的就是父母死后退职3年(实际上是27个月)。
但是无论如何,明清时期重大的节日是春节、端午和中秋节。杨联陞说,被称为“三大节”的这三个节日,对于任何阶级来说都是普遍适用的。
当然,除了官定假日之外,杨联陞还谈到了古代寺庙和尚、农民、商人等假日安排。
寺庙和尚每年还有为期三个月的“夏安居”之说,即在每年的四月份的第15日到七月份的第15日,佛院的和尚被要求呆在自己的寺庙里。对此解释是在夏季的几个月中,云游四方的和尚会遭到暴雨的袭击,或者无意中犯下杀生之罪。
商人一般只有在纪念某一行当或职业的神祗的特殊假日。这些假日常常被盛大而热烈的庆祝。农民的节日是春季和秋季都有的、土地神的节日——社日。不过,与当今有共同的特征就是商人与农民依然没有固定的休假制度,其固定假日是最少的。因为他们是不属于国家体制之内的群体,能够自主支配自己的时间。
以中国古代假日最为宽松的唐代休假制度可以看出,假期设立大部分还是因人、因事而休假。还没有一个普适性很强的休假制度,即任何官员每年都应该享受哪些假日休息。
比起今天除了法定假日之外的100多天的周末还是较少,但是不能不看出,唐朝不愧是古代社会发展顶峰时期,其休假制度还是非常人性化的。不但在个人生日、老师的丧事以及亲人的忌日予以官员假日,而且官员在旅途中耗费的时日还要减去,而且尤为可贵的是弘扬了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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