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地律师事务所的快乐生活》4.危险的伴生关系

    (四)危险的伴生关系
    忘了是哪个哲人说过,世界上处处充满了对称的美——倒不是说两种事物完全一样,而是强调了当中的伴生关系。
    打个比方:模特必须和摄影师在一起,唱歌的必须和弹吉他的在一起,演员必须和导演在一起,跳舞的必须和卖钢管的在一起(这舞看来也不怎么样)——总之所谓的伴生关系就是这种形式。
    我大概也是这样理解Julious先生同Oscar律师的友谊,与此类似的友情还体现在Cvis律师和Lumiale律师身上。
    不过显然大多数圣地律所的女同事并不这么看。
    私下里闲聊,她们对我的灌输基本只能用“萧何月下追韩信,东坡赤壁追佛印”来概括。
    只要一看见Julious先生和Cvis律师在咖啡室里聊天,或者瞥到Oscar律师同Lumiale律师在办公室说话,这帮女人的眼睛里几乎都开始冒出只有狼在饿了半个月之后才可能冒出的绿光……
    于是我只好向她们解释那几个男律师其实不是在闲聊而是在吵架。
    “我们知道!”某女同事白了我一眼,那意思似乎是对我的理解能力表示怀疑。
    还真是“此中有真意,欲辩已忘言”……之后的二十分钟里她们一个劲儿地向我形容那种搭配的绝妙之处:
    光暗表面难以共处,分明心有灵犀;水火看似浑不相容,实则同心一体。
    我似乎有那么一点点明白了。而且也第一次了解到,宇宙中还存在有那么一种生物,名字叫做“同人女”。
    她们总是带着既羡慕又嫉妒的表情戳我的脑门,对我说我很幸运,居然能和Julious律师呆在一个办公室……而且Cvis律师还亲自起草给我的聘书……同Oscar律师的关系又那么好……
    这一连串的事实陈述说着说着也常常把我说得意(之前我一直觉得认识这些神人是件貌似很麻烦的事情),于是下一分钟我就被这群疯狂的女人拖入苦海……
    她们总是向我打听一些很诡异的事,比如说Julious先生的剃须刀是什么牌子,是否和Cvis律师的一样;要么就是Lumiale律师弹琴时,Oscar律师是否有去偷听,并且偷听时的表情如何……
    这些事情……如果一定要征求我的意见,我也还是那句话:
    “这几个男人绝对不是在耽美闲情而是在疯狂吵架!”(有点夸张但意思是这个意思)
    据我所知,Julious先生同Cvis律师彼此的关系只能用“看不惯”来形容,Oscar律师也对Lumiale律师意见很大——So does Mr.Lumiale。
    讲到这几个人的矛盾,话可就长了,也许还是从Cvis律师谈起比较简单一些。
    我跟Cvis律师的初次见面之前已经说过,在此不表。不过当时在法庭上,我就隐隐约约感觉到,他对Zephel律师口中的魔鬼Julious心存不满——要不也不会用那样冷静而坚定的口气在证人席上把Julious先生鉴定为□□魔王。
    之后一跟Zephel提起这件事,他就乐得跟朵花儿似的。毫无疑问这孩子耍了小心眼,利用Cvis律师同Julious先生之间的矛盾为自己脱罪——当然后来因为这事,他被Julious扣了工资,连着一周都在我的饭盒里蹭饭。
    不过打那个案子以后,我和Cvis律师几乎也就没有什么交集了。
    Julious先生叫我没事不要去接近Cvis,他说同那种人呆久了没有好处。
    Oscar律师对此也持相同论调。
    “Austine小姐啊,我是不能理解那个人啦——我劝你也不要主动去找他,人会变阴郁的,阴郁的表情是不适合你可爱的脸的哦!”
    大概因为所有人都阻止吧,反而有一种好奇心从我心里滋生出来。有时复印文件经过Cvis的办公室,我都会下意识顺门缝往里匆匆一瞥。
    好黑……貌似所有的窗帘都被拉上,充斥在其他律师办公室里耀眼的阳光,同这个房间几乎是绝缘的。
    当然,有次我也看见里面似乎有什么在发光……好像是个水晶球!!!!
    这下子有关Cvis律师是个异教徒巫师的传闻,仿佛更加有证据论证了。
    最吓人的一次,是我路过他的办公室正要按照习惯瞥门缝的时候……却突然发现门缝里有一只深邃的眸子正盯着我……
    我是腾腾腾腾逃得比兔子都快!!!!!!!!!!
    果然……那是个有着诡异气质的奇怪的男人!!!
    怀揣这个想法,我也就自然而然绕道而行,基本不从Cvis律师的办公室前过了。
    事实证明,自动贩售机确实是个好东西。
    律所为了让爱吃零食的小姐们律师生活过的更加舒服,特意贴心地在办公区放了两个——其中一个就立在Cvis律师办公室门口正对面的走廊上。
    我自然是自动贩售机的常客,尽管Julious对我说了无数遍为了健康我不该多吃零食,不过女孩子就是女孩子,在没有恋爱可以谈的情况下,就只好化悲愤为食欲了。
    通常情况下,为了避开Cvis律师的办公室我总会去大堂那个贩售机买东西,不过某日那台机器突然坏掉,我便只好转悠到另一台贩售机那里去另图进取。
    由于习惯用信用卡划账,我身上只有一美元的现金——新版自由女神加华盛顿总统的崭新硬币。
    一美元不多不少,买一小包彩虹糖还是满合适的。
    可偏偏手中硬币不听话,一打滑,一叮当,一骨碌……
    然后沿着一条完全遵循北半球地转偏向力原则的曲线,滚进了Cvis律师办公室的门缝!
    囧……………………
    我宝贵的一元!!!!!!!!!!!!!!!!!!!!!!!!!!!
    那天一整个下午,由于没有零食可以嚼,我整个人都处于完全虚脱状态,无精打采地趴在办公桌上□□。对面就是Julious那张越来越难看的脸。
    “你这是怎么了?不舒服么?”他问。
    “帮我个忙吧,Julious先生……”
    “什么忙?”
    “帮我拿回我宝贵的一元……”
    “啊?”
    “它滚进Cvis律师的办公室了……”
    “…………Austine小姐,我突然想起来下午要去见一个当事人,先告辞了。”
    “…………”
    啊!!这就是那个在监狱里对我信誓旦旦,说只要同伴有了麻烦什么都可以去做的Julious大律师啊!!男人果然都是不可信的!!
    大概过了两三天吧,我宝贵的一元终于回来了。它躺在我装名片的盒子里。那里我从来不放除去名片以外的东西,所以平白无故出现一枚一美元硬币多少有些奇怪。
    对于一美元的回归我有两个想法。
    要么就是伟大的Julious先生突然动了怜香惜玉念头,给我一美元让我买糖吃。
    再要么就是阴郁的Cvis律师某天走进我们空无一人的办公室,像藏财宝一样神秘兮兮地把一美元还给我。
    两个想法我情愿相信第二个。
    因为当我拿着那枚硬币再去寻觅彩虹糖的时候,正巧碰见Cvis律师站在他办公室门口。我们目光相遇,然后他冲我微微一笑……
    小妞儿你给爷笑一个!小妞儿不笑……那爷给你笑一个!
    一瞬间我有种“千金买笑”的感觉……
    假设我往贩售机里丢一美元硬币就能蹦出彩虹糖,那是不是我再往Cvis律师的门缝里滚进一些美元硬币,他就会笑得比方才灿烂?
    假设不成立,因为缺乏条件。
    Cvis律师的办公室并不是彩虹糖贩售机。
    就像阳光逐渐融化冰河,我同Cvis律师的关系也在起着微妙的变化。
    从那次硬币事件中,我开始觉得心理学真的是一门很高深的学科。之所以这样想,灵感就是源于Cvis律师悄悄打开的那一条门缝。
    他是个寂寞的人,可是再寂寞的人只要稍微能够把门推开,那还是证明,他的内心有着同他人交往的冲动和愿望。
    这个时候,无非是需要一个人有勇气地站出来,对他说:“来吧,我愿意做你的朋友!”
    那个人就是Lumiale律师。
    在耶鲁大学学习期间,Lumiale律师同Cvis律师始终形影不离。他陪他聊天,给他弹琴,如果Cvis愿意偶尔吐露心事,他也乐意当一个不错的倾听者。
    按照Lumiale律师自己的话说,尽管同Cvis交朋友要付出很多代价——比如说有时自己也会被他阴郁的气质感染,但他就是无法丢下Cvis不管。
    Lumiale律师太温柔了,而且人又长得很美,说话时柔声细气还特别礼貌。
    刚进律所时我错叫了她声“姐姐”——这对于身为男性的Lumiale律师而言,的确不是多让人愉快的事。然而他只是愣了一下,随后对我露出很温和很温和的笑容。
    现在回想起当时的那个笑容,我也就更能明白为什么他会成为Cvis律师最要好的朋友。
    关于Cvis律师同Julious先生的矛盾,也是在我同Lumiale律师熟络后,某次闲谈时他告诉我的。
    “一方面他俩的矛盾是源于所毕业的院校,另一个方面则是性格……”
    Julious先生同Oscar律师毕业于哈佛法学院;而Cvis律师和Lumiale律师则是从耶鲁大学出来的。
    这么一说我大概也就明白了。
    这两所学校每年都要为法学院的世界第一排名争个死去活来。
    哈佛法学院注重的是传统,三百几十年的建校史逐渐让这个学院有了许多贵族气质。
    耶鲁则不同,直到二十世纪初,它的法学院也还是默默无闻。但由于重视法律研究的与时俱进,逐渐后来者居上,成为众法学院中杀出的一匹黑马。
    就像贵族不愿同暴发户交往,平民看不惯上流人士一样。
    Julious先生一直都想不通为什么美国的法学界会接纳那些不尊重传统的异类。因此,他在对于法学的理解和律所平时的业务上,就与Cvis律师有了很大的隔阂。
    Cvis律师同样也不理解Julious的想法。在业务方面他觉得只要尽本分就好,为什么一定要拘泥于既定的传统?传统要求律师要勤奋,可是除了每天工作的固定时间,他是根本不想多做一点义务以外的事情的。
    之后的分歧就是性格了。这一点我也有切身体会。
    Julious先生同Cvis律师相比,责任感有时太强了些。
    比如说打官司的习惯。Julious先生会在开庭前一天就嘱咐我做这个做那个,该申请的动议要提前给法官打电话,该追加的诉求也都提前打好书面文件(结案时追加也是可以的)。出庭时也要求我们的辩护词必须做到长篇大论,有理有据,尽善尽美。
    所以我老觉得如果一直跟着Julious先生混下去,结局不但会烦死,更会累死。
    之前的第一印象告诉我,想必Cvis律师也是这样的人——不过我大错特错。
    我和他第一次出庭应诉的那天早晨,他甚至都没有把我从睡过头的危机中叫醒。反而悠闲地坐在我身边看我的睡相。
    在办公室沙发上对付一宿,我的睡相怎么可能好看!!
    尽管Cvis律师嘴上否认,不过我从他不经意翘起的嘴角上读出,他根本就是骗人!!
    案件材料他是在开往法院的汽车上慢条斯理地看完的(其实根本没在认真看),并且简要问了我几个问题。
    “我们代表的原告……他怎么了?”
    “他在驾驶被告公司生产的房车时,把车的状态调到‘自动驾驶’,然后去泡咖啡,泡咖啡的时候车子撞上路障,导致车祸。原告认为既然是自动驾驶状态,就不该有车祸的情况发生,因此提出索赔请求。”
    “索赔……500万……吧。”
    “恩,但是被告公司不同意,说原告是责任方。”
    “哦,明白了。”
    “不问别的了?”
    “不了……”
    “……”
    不看起诉书,不看辩护词,不询问我乱七八糟的文件是否办好……
    这样的情形似乎又让我回到在法学院里单纯搞案例讨论的状态。
    不管你们信不信,那天的官司Cvis律师是用一句话打赢的。
    交叉盘问证人时,我一直都在替他对法官说:“没有别的问题了”——说的我自己都觉得不好意思。
    我是这样想的,好不容易跑次法院你也多少该问点什么,要不然太对不起原告的律师费。可是Cvis律师却一直按着我的胳膊,意思是让我什么都别问。
    原告焦急地对我俩使眼色,而Cvis律师却仍旧一脸沉默。
    他只在结案陈词的时候,撂给陪审团一句话:
    “被告的房车说明书上,并没有写‘自动驾驶期间不能泡咖啡’。”
    就这么简单,原告胜诉。
    Cvis律师的一句话价值五百万……他真是我这辈子见过的最最厉害的律师!
    可当原告兴奋地想要同他握手的时候,Cvis律师却转身走出法庭,脸上挂着一丝厌恶的表情——就好像胜利非但与他无干,甚至都算是一件无聊事情似的。
    我同委托人匆匆拥抱后追了出去。
    Cvis律师并没有走远,只是站在法院房檐的阴影下,仰望天空。
    “你当律师……想要改变什么呢?”他问我。
    我想了好一阵,却不知该如何回答这个问题。
    “你根本什么都改变不了……”Cvis律师回过头,对我说道。
    那一刻,我才感觉到,他是个有些厌世的人。
    有些厌世的人会有兴趣站在一边看女孩子买彩虹糖?会打开门缝窥探门外来往的行人?会接受一个关心他在意他的朋友?会想着在法庭上赢案子?
    正是这些自相矛盾让我意识到,Cvis律师就是一本书,这本书你很难把它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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